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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
2013/11/6 22:09:20

一、申报材料:
1.名称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3、4、5、6; 2.住所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3、4、5、7; 3.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3、5、8、9、10、11; 4.注册资本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4、5、12、13、14; 5.实收资本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3、4、5、12、13; 6.经营范围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3、4、5、15; 7.公司类型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3、4、5、21; 8.营业期限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3、4、5; 9.股东变更(或股权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3、4、5、12、17、18、19、20; 10.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4、5、12、16、17; 11.公司撤销变更:提交下述材料中的1、2、5、22。
注:应当使用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型纸。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的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涉及多个变更事项的提交相应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营业执照。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关于变更某登记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决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关于变更某登记事项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某登记事项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书面的关于变更某登记事项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名称查询情况;
7.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租用乡村无产权证明房产作为住所的,也可由房产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9.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11.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12.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1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4.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有限公司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及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6.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的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
17.变更后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视章程规定提交材料。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变更认购股份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19.股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2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1.公司改变类型的须办理变更登记,按设立登记提交相应的材料;
22.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公司各类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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